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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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上海市文物局。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

内设机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督促局党委、局行政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局内跨部门办理的综合性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史志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系统宣传、统战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消防、保卫工作;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对本市文广影视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研究;组织拟订本市文广影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相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参与本市文广影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局依法行政推进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文广影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广影视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系统的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广影视社团组织建设;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人才建设规划工作;组织协调文广影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广影视行业职称评审、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文广影视行业政府类的评选先进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财务处
负责管理文化广播影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算和会计决算的编制;指导、监督局属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文广影视行业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制度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科技处
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本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负责本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本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科技工作;指导和推进本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重大科技工程建设; 指导本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检测工作;组织本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申报工作;组织本市文化广播影视系统的对外科技交流工作。制订本市文化广播影视科普工作规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市文广影视艺术和艺术科研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重点影视、舞台艺术、美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对全市各类文艺院团进行行业管理,扶持重点院团;负责全市首演剧目及涉外展览作品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市优秀表演艺术整理传承工作;组织、协调全国性艺术展演和展览活动;对全市各类美术馆和艺术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重大活动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中长期规划;负责对重大文化活动实施协调、服务、指导的管理职能;完成全市常规性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完成国家交办、批准或上海市主办的非常规(设性)重大文化活动。
文化影视市场处
研究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及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协调文化市场执法;负责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市场的行业统计;指导区县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指导文化市场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文化影视产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合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文广影视系统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国有资产。
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本市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建设与行业管理;指导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委(村)文化活动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市级文广影视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的业务和事业建设。

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开发等管理工作;承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民间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电影处
制订本市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把握正确发展方向和创作导向,推进电影业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有关电影的法规性文件,指导并监督电影摄制、发行和放映。负责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核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指导区县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对电影院(含中外合资电影院)的设立与变更审批、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负责本市电影院线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负责跨区县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的设立或变更备案;负责建立本市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影视互济资金),并协调使用好资金;负责对本市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等活动市场监管。
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处
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的发展规划和宣传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媒体重大宣传工作,协调管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频率频道的审核与报批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播出、电视节目制作、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组织审查审核全市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监管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广电新媒体节目;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对外宣传和节目交流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政府奖的评比管理;参与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与信息网络视听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资质认定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交流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管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主要职责/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推动全市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思想的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和社会文化社团等;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全市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广播影视、有线网络、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等,加强对从事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 
(八)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工作;管理驻沪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举办的文化影视活动。   
(十)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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